(1)总原则: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总成绩、语文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免文化基础测试,免文化基础测试的考生文化成绩按照满分(240分)计入总分:
①学业水平测试达3B或1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不含2015年3月28-29日学测考试成绩);
②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并由所在中学推荐的考生;
③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三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④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⑤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⑥复转军人;
⑦高中、中职(或等同高中学历)毕业后工作1年以上的考生;
⑧高中、中职(或等同高中学历)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的考生。
说明:所有欲获得免文化测试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提出免文化测试申请。其中,符合第①条要求的考生只需网上填写免文化测试申请表并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无需递交证明材料,以我院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为准;符合第②条要求的考生可将推荐表原件邮寄至指定地点;符合第③至⑧条的考生,在3月4日―3月8日期间,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
通过我院审核的免文化测试考生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3月14日前在我院招生网公布。获得免文化测试资格的考生不需参加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文化测试,但仍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未取得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②考试(含面试、加试)舞弊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参加高考体检或高考体检不合格;⑤品行严重不端等;⑥面试成绩低于120分的;⑦考生补考后,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仍未达4C1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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