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自主招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自主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线上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高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申请经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高校可破格录取相关考生,并报教育部备案。试点高校在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拟录取自主招生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招生”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4.按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