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前,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申请自主招生考生时,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符合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向试点高校准确提供其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适当倾斜。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完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格式要求见系统说明文档)。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及资格条件等。
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考生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