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按照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上传至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