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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部分

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关于“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部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22:02:00 解决时间:2018-03-24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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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部分

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一步规范了对普通高校招生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我省在相关政策文件中都相应调整、增加了有关内容。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高考绝对安全和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为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平安高考”目标。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一步规范了对普通高校招生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我省在相关政策文件中都相应调整、增加了有关内容。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高考绝对安全和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为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平安高考”目标。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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