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幼儿师范 | 江苏省高淳职业教育中心校 | -- | -- |
职业高中--幼儿师范 | 江苏省高淳职业教育中心校 | -- | -- |
职业高中--幼儿师范 | 江苏省高淳职业教育中心校 | -- | -- |
学前教育(幼儿营养与配餐)(师范) | 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 | 3 | -- |
学前教育(幼儿英语、幼儿心理教育、0-3岁婴幼儿教育)(师范类专业) |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 |
体育特长生--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 -- |
2015年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