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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2015年关于做好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2 02:17:00 解决时间:2018-03-24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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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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