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在乙方毕业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面向幼儿男教师公开招聘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幼儿园。对经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负责协调安排到当地有编有岗的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
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性质的专升本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第十四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
(三)因其他主观原因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学籍。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经甲、丙、丁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和乙方监护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伍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 方[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盖章]:
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 方(生源所省辖市教育行政盖章):
生源所省辖市教育行政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15年南通市免费师范生招生面试考生名单汇总表
所在县(市、区)
序号姓名出生年月户 籍中考考生号所在学校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 方[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盖章]:
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 方(生源所省辖市教育行政盖章):
生源所省辖市教育行政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15年南通市免费师范生招生面试考生名单汇总表
所在县(市、区)
序号姓名出生年月户 籍中考考生号所在学校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2015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