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中阶段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奖考生。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0分、30分和20分;地市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县(区)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按高级别加分);
2、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获得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10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
4、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办理。考生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时,只能享受其中高的一项。
2015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单独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