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招生
录取基本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原则: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3分,A=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加分之和作为录取依据;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值为“1.1.0”;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体育类专业招生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录取方式:“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为录取原则;对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分、体育专业分、英语、数学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与否。
2015年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江苏省)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