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类别(能源类、建筑工程Ⅰ类、建筑工程Ⅱ类、机电信息类、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和生源类别(普高生和复转军人)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加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合格线的考生不具备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合成总分和总分排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①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语文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数学成绩排序;
②兼报能源类的考生在未被其他专业类别录取,且能源类未录满的情况下,按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参与能源类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③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之间服从调剂,不得跨类录取;
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调剂考生。
(2)每个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3)校长推荐生的录取:各中学在不同专业类别限推荐学生1名,并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受此限。推荐生面试合格后,按面试及学测成绩排序录取推荐专业。
3.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挂网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5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单独招生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