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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单独招生录取办法

2015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单独招生章程录取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9 07:53: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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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类别(能源类、建筑工程Ⅰ类、建筑工程Ⅱ类、机电信息类、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和生源类别(普高生和复转军人)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加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合格线的考生不具备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合成总分和总分排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①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语文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数学成绩排序;

②兼报能源类的考生在未被其他专业类别录取,且能源类未录满的情况下,按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参与能源类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③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之间服从调剂,不得跨类录取;

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调剂考生。

(2)每个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3)校长推荐生的录取:各中学在不同专业类别限推荐学生1名,并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受此限。推荐生面试合格后,按面试及学测成绩排序录取推荐专业。

3.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挂网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

  ??????????? 2017-05-1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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