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
2.获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
3.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4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A加5分,其他等级不加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4.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加20分。
注: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2015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单独招生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