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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关于招生经费问题

2015年江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招生经费问题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7 21:11:00 解决时间:2018-03-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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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招生经费问题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务必在录取前十五天内按照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内容、汇款单位及地址。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 号:

开户行:农行南京云南路支行

行 号:

附件:

附件1江苏省2015年文科类、理科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批次 流程 时间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1.发布各院校模拟投挡线,各院校将投档比例(或投档分数线)调整情况反馈给我院。7月7日7月13日同时投放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档案7月19日8月1日8月9日第一轮:8月16-18日8月16日,考生申请8月17日,院校审核8月18日,考生确认2.开始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考生。7月8日7月14日7月20日8月2日8月10日3.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7月10日7月16日7月22日8月4日8月12日第二轮:8月19-20日8月19日上午,考生申请8月19日下午,院校审核8月20日上午,考生确认4.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7月11日(9:00-15:00)7月17日(9:00-15:00)7月23日(9:00-15:00)8月5日(9:00-15:00)8月13日(9:00-15:00)第三轮:8月21-22日8月21日上午,考生申请8月21日下午,院校审核8月22日上午,考生确认5.录取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考生。7月12日7月18日7月24日8月6日8月14日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务必在录取前十五天内按照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内容、汇款单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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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流程 时间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1.发布各院校模拟投挡线,各院校将投档比例(或投档分数线)调整情况反馈给我院。7月7日7月13日同时投放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档案7月19日8月1日8月9日第一轮:8月16-18日8月16日,考生申请8月17日,院校审核8月18日,考生确认2.开始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考生。7月8日7月14日7月20日8月2日8月10日3.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7月10日7月16日7月22日8月4日8月12日第二轮:8月19-20日8月19日上午,考生申请8月19日下午,院校审核8月20日上午,考生确认4.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7月11日(9:00-15:00)7月17日(9:00-15:00)7月23日(9:00-15:00)8月5日(9:00-15:00)8月13日(9:00-15:00)第三轮:8月21-22日8月21日上午,考生申请8月21日下午,院校审核8月22日上午,考生确认5.录取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考生。7月12日7月18日7月24日8月6日8月14日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务必在录取前十五天内按照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内容、汇款单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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