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答案来源于:2015年江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5年江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