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标准》等相关规范,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科学核定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严格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准入制度。
1.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依法取缔其招生、办学资格。
2.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以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事件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对未纳入三星以上(含三星)高中创建规划的公办普通高中要限招或停招。
3.各类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未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独立或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对不服从管理、整改不力的一律认定年检不合格并依法注销。
4.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专业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的市外职业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
2015年江苏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秩序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