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5.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2015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国家政策性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