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可查阅各省市招生计划专刊。
2.学院设有各种奖、助学金,总额超过1500万元。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对各省高考分数达到该省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设有10000—20000元人民币的海事发展基金奖学金。
3.我校在校内不设有清真食堂。
4.毕业证书颁发:考取我校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5.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安徽、江西以外的其他各省、市、自治区。
6.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市)的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