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济宁学院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15年招生范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上级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等本科专业、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等专科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数字媒体艺术(本科)、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3)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完成规定学业,经教育厅审核,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含外语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类、体育类、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金融工程专业(金融与财务外包)、经济学(金融与财务外包)、经济学(网络商务与物流外包)专业:9600元/生/年。电子信息工程(与中兴合作通信)专业:8800元/生/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中兴合作移动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中兴合作移动互联网)专业8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六条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面达65%)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达10%)。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015年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录取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