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括素描、色彩2科,每科分数各50分 。
(1)素描:三个石膏几何体写生(球体、正方体、圆柱体或圆锥体)
使用铅笔或炭笔作为表现用具。
考查对构图、比例、形体结构等方面的基本认识、理解及表现能力。
(2)色彩: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使用水粉、水彩或油画棒作为表现用具。
考查对色彩的感受、认识及表现能力。
2.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8开素描纸)。
(2)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颜料、画笔、水桶等相关的绘画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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