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助学金(不包括有固定工作单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的考生):
(1)国家助学金: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5号文件规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0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14]6号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8000元,名额分配侧重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
2.助学贷款: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调整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015年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