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包含高职高专及应届)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从事所报考专业在职工作两年以上(工程硕士除外),业务能力突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报考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相近,严格控制跨专业报考,如考生不能确定请及时咨询研究生招生办,以免耽误报考,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招收本专业考生;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
6.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考生报考前请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要求,分清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错误,由考生个人承担。
2015年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