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有关要求。
4.原则上按所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进行报考,以国家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各项条件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由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我们将不予准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5年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