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缴费后,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的,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①、缴费后未报到的全额予以退还。
②、缴费后已报到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③、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④、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⑤、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清退。
2015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退费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