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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总则

2015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9 15:58: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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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学院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2015年招生专业:面向高中生类招生专业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面向中职生类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产品设计。

  ??????????? 2017-05-20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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