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两个平行的第二志愿采取“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即: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遵循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从前到后检索,经检索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即向该专业投档。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如位次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科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录满期且符合录取该专业录取条件的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4.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二)网上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公示时间:2015年4月2日
1.按照专业为单位的原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总成绩)上传至学校招生网站,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校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学校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向考生反馈。
(三)相关说明
1.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拟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4.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5.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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