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专业
我院公安(本科、专科)专业只在吉林省内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公安(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投档分数超过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本科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此类考生如果只报本科专业,我院视为考生仅同意本科专业录取,不同意调剂到专科专业),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办规定的120%调档比例进行调档,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男、女)、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我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二、普通专业
1、根据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2、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优惠加分政策。
3、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分。
4、各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志愿调剂的办法进行专业安排。
6、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该专业只限在吉林省招生,招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吉林省专业课规定的加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7、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该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校考合格证(我院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参加本省统考并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注:(1)辽宁省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
(2)我院该专业在辽宁省招生不组织校考,辽宁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考成绩。
(3)我院该专业在河南省招生不组织校考,河南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省统考成绩。
(4)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8、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本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办法排序,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
9、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注:朝鲜语专业(本科)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
2015年吉林警察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