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2、资助资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助学金受助对象按学期申请和评定。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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