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范围
中职学校免学费对象是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资助资金标准
免学费对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评定。
专业学制学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免学费标准元/学年元/学期石油钻井33120鄂价费【1999】229号1560石油天然气开采33120鄂价费【1999】229号1560石油地质录井与测井33120鄂价费【1999】229号1560精细化工33120鄂价费【1999】229号1560汽车运用与维修32400鄂价费【1999】229号1200数控技术应用33120鄂价费【1999】229号1560电子技术应用32400鄂价费【1999】229号1200机电技术应用32400鄂价费【1999】229号1200模具制造技术32400鄂价费【1999】229号1200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32400鄂价费【1999】229号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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