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习形式等其他事项请参阅《江汉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处
电话:(027)84225310、84225960、87496709 网址:http://gs.***.cn http://gs.***.cn/
*纪委(监察处)
电话:(027)84225804、84225801 举报电子信箱:jw5804@***.cn http://www.***.cn/mailto:jw5804@***.cn
附: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及名称
2015年江汉大学推免研究生学习形式等其他事项请参阅《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