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确定拟录取名单于2015年4月21日至23日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同时接受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考生参加测试的过程将在监督组的全面监督下进行。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监督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356-2191944。
第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学生待遇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毕业颁发有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评定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每人2000元/年。
凡我院一、二年级在校专科生100%享受晋城市财政人均3000元助学金。
学院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每人300—2000元/年。
学院积极与企业进行合作,实行订单培养。订单培养专业的学生享受企业提供的奖助学金,每人1000—4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
学院为贫困生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百个。待遇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晋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晋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6)2190867、2190178 传真:(0356)2191431
网址:http://www.*** E-mail:zsjyc@***
地址:晋城市凤台东街1658号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5年晋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