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我院招生办公室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随后进行现场确认,核对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我院签发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的技校、中专、职高(以下称“三校生”)考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5年3月31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文化基础科目采用笔试方式,主要涉及语文、数学、外语基础知识(语、数、外合卷);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内容侧重于对其职业基本技能、实际操作水平的衡量。
学院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分普通高中和“三校生”两类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①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3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100分)
②“三校生”类:
总成绩(200分)=文化基础笔试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三校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职业技能测试,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务必于2015年4月21日至26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2015年4月29日至30日,学院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5500元/生?年;
住宿费(带冷暖空调):1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2000-3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2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面向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实施免费(免学费、住宿费)大专学历教育的惠民政策,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学生均可申请享受。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经省招生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5年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