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2、以考生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自选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10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
3、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在网络报名时,每位考生可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自选三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专业招生计划3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30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如果专业第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300%的报考比例,则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专业调剂后,仍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300%报考比例的专业,符合本款所述规则的考生即为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4、在按招生计划3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时,如遇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自选三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6、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7、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及自选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8、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9、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的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10、录取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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