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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相关规定执行

2015年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相关规定执行。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14 07:14:00 解决时间:2018-03-25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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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 2018-03-25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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