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考试院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
(三)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根据省考试院日程安排,及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