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对报考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存在冒名顶替等违纪违规行为或体检不合格的新生,一经查实,将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