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从事有关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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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政策优惠?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