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执行,只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关奖学金。
2、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3、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研究生奖学金及学习费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