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4035),前身是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类型有普通本专科、艺术类本专科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制定并发布招生章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和网上远程录取,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等。
第七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