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院(系)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系)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同时,考生(包括部队院校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认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学位网:http://www.***/rz/;湖北省学位网:http://hbxw.***/)。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前招生院(系)须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进行核查,核查材料交研究生院进行录取审查。报考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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