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条件
在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或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外国语和专业综合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科目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招生专业领域、限额及招生院(系)
院系码招生院(系)专业代码专业学位名称领域招生限额403法学院035100法律硕士--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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