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且无学位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成绩合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换算成百分制后的“GCT”成绩占50%,专业知识笔试占30%,面试成绩占20%;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GCT”成绩/4)×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三)根据每个领域的招生指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附件1:复试地点、下沙校区示意图
附件2:第二阶段面试情况表
201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第二阶段根据每个领域的招生指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