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为110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科)。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201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