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学院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各招生学院须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并根据下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请及时将综合成绩排序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综合成绩排序表必须经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5%,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5%,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5%,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55%+复试成绩(百分制)×45%。
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专硕(MPACC)专业,初试科目总分300分,因此计算综合成绩时,初试总分应该除以3。
其中: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33%+面试成绩(百分制)×56%+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11%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上述加分考生名单请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载(网址http://yz.***.cn),未在名单内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各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提高加分分值。
(三)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体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录取要求
各学院要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学院按照招生指标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指标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01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和使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