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奖励15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奖励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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