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在2014年10月10日—31日0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n,教育网:http://yz.***)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自行办理纸质认证报告,方法如下:
l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l无法在线验证的应届考生应到在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开具“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籍证明”。
l无法在线验证的往届考生应到学历权威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报告。
l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2014年11月14日前将纸质认证报告复印件寄送(或传真)至我校研招办,否则取消考试资格。现场确认时须根据报考点要求核验认证报告。
(5)报考类别(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具体说明如下:
l定向就业的考生无需调转个人档案,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
l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须将全部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在学期间可享受奖助学金。
l少民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后,在学期间可享受奖助学金。
(6)考生应按照以下要求选择报考点:
l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吉林大学”报考点。
l报考会计(MPAcc)专业学位,且工作或户口所在地为吉林省的考生应选择“吉林大学”报考点,外省考生须根据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选择。
l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中的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以及学科教学(美术)(045113)、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2)、服装设计与工程(082104)、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090706)、风景园林(095300)专业的考生应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考点。
l非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应按照所选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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