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
(三)河西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河西学院2015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
(三)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尾分并列人数与招生计划余额之差不相等时,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
(四)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根据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满为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根据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在专业课成绩到我校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六)体育教育专业因专业教学、比赛需要,在甘肃省招生时可确定男女生比例,分别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医学类专业可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特点制定医学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英语专业4300元/生·年、医学类46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15000元/年。医学类专科4500元/生·年。校本部住宿费9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医学校区住宿费7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制度和困难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形式。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河西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逐年修订,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河西学院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