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应成立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3.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应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为1人。首次分配后,在招生计划仍有富余的情况下,有应届(全日制学习)生源的导师(新遴选、兼职导师除外)可以招收第2个博士生。每个导师招生不超过2人,新遴选、兼职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应届(全日制学习)硕士生源。
4.各有关学院于复试前制定复试办法(含招生计划数、分数线、复试人员名单等)并上网公布。
5.各学院招生计划情况(点击查阅)
2015年华侨大学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招生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