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导师提交申请→二级培养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初审→研究生处资格审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签名后交二级培养单位。(校外兼职导师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二)二级培养单位初步认定
二级培养单位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认定,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确定初步认定名单,同时按《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求进行汇总,连同《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于10月14日报送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组织审查
研究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二级培养单位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处将招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公布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的博士生导师具备当年招收博士生的资格。凡未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
2015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认定工作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