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5〕9号),按照教育部要求,对我省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分设了全国性加分和省内地方性加分两个类别,并重新设定了加分分值和适用时间、范围:从2015年起,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的政策保持不变;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它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聚居区以及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2015年、2016投档时适用,2017年及以后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级相关部门按照新政策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并对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作出相应调整。
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民族自治地方(1州7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