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族优惠加分政策,设置了不同类别以及不同适用时间、范围的加分项目。为了切实促进公平,防止弄虚作假,确保新的政策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依照湘族通〔2011〕1号文件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户口由散居区(含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由其它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同时,为了优化服务,简化审核程序,对无民族成份变更和无户口变迁的考生,可以取消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程序,由相关县级民族部门、公安部门直接审核,报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备案。
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民族自治地方(1州7县)类似问题答案